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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7 21:04 tailong2015
中國政府有哪些懲治邪教的“行政法規”和“規章”

2000年以來,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中,涉及反邪教內容的有:《電信條例》、《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出版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電信條例》 第五十七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路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2002年2月1日施行的《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第三條,《電影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都明確規定,任何出版物、音像製品、電影片不得含有宣揚邪教、迷信的內容。2002年11月15日施行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製作、下載、複製、查閱、發佈、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內容的資訊。2006年3月1日施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宣導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禁止娛樂場所內的娛樂活動含有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內容。
國務院部門規章中,涉及反邪教內容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資訊管理辦法》等。其中,2002年8月1日施行的新聞出版總署、資訊產業部令(第17號)《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互聯網出版不得載有宣揚邪教、迷信的內容。2006年9月11日新華社發佈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資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的新聞資訊不得含有違反中國的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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